提交注册后更新招股书,耀坤液压为何临门一脚换独董?

财经 (5) 2026-01-27 11:11:03

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耀坤液压”)的招股书在2026年1月24日悄然更新。

这距离公司提交注册仅过去一个多月,本应是静待批准的最后阶段,然而招股书中的一项关键变动,却引发了市场关注——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人选发生变更:原定人选阚赢的名字已从文件中消失,被替换为另一位具备法律和会计背景的专业人士。

招股书显示,新提名的独立董事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符合监管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的要求。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不仅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独立意见,还需在审计委员会中行使监督职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这一变更发生的时间点极为敏感,耀坤液压作为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其IPO事项已于2025年12月8日提交注册,在注册稿提交后短期内即更新文件,在A股市场中并不多见。

紧急更换污点独董

此次紧急变更的核心人物阚赢,在不久前刚刚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对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阚赢、崔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阚赢作为华道生物IPO项目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被认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调查发现,华道生物在2019年至2021年间,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假销售产品,同时伪造销售回款。而作为法律服务机构,世纪同仁律所在尽职调查中发现了公司两次更换销售客户的异常情况,却未审慎核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当事人在执业过程中已发现诸多疑点,但对两次换开发票所涉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验证未尽一般注意义务。”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

基于这些违法行为,证监会对阚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相关处罚信息被公开披露后,立即引发了市场对阚赢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质疑。

耀坤液压在最新提交的招股书中也披露,阚赢已于2025年12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选举张洪光为独立董事。

监管红线碰不得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董事会成员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合规记录是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监管机构有明确要求,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能不符合任职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 》第五节就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

近年来,监管层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日益严格,2024年1月,上交所修订《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独立董事追责逻辑,体现过罚相当、精准监管。今年1月19日,上交所发布的另一则监管警示也透露出监管方向:因公司一名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不足15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被予以监管警示。

这些监管动态表明,无论是履职时间不足还是专业责任履行不到位,都可能成为独立董事被追责的事由。对耀坤液压这样处于上市关键期的企业而言,任何可能引发审核关注的因素都需及时排除。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耀坤液压仍在招股书中展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卡特彼勒、小松、徐工集团等世界主要的工程机械主机厂商的供应体系。在市场份额方面,耀坤液压生产的油箱和液压硬管产品在中国工程机械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市场前三。公司计划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8.09亿元,主要用于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紧急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能是公司为扫清上市障碍而采取的主动措施,在证监会日益强化对中介机构责任追究的背景下,确保董事会成员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清白”记录,已成为拟上市公司的必修课。

随着监管对上市公司质量要求的提高,任何可能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因素都将被严格审视,耀坤液压此次能否顺利推进上市进程,不仅取决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也取决于能否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THE END